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罚、累积记满12分后参加法规教育培训须知
一、交通违法处罚〈一〉违法驾驶人持驾驶证、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到违法发现记录地的交警大队、支队的交通违法处罚机构(部门)交纳罚款,销除违法记录。衡阳市城区内电子警察发现记录的违法行为由交警支队违法处罚中心办理。〈二〉在本省其它市、县区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违法驾驶人持驾驶证、行驶证,违法记录告知凭证到市交警支队或县(市)交警大队或县邮政速递营业部代办缴纳罚款,销除违法记录的手续,正常情况五个工作日完成。二、交通违法累积记满12分后,当事人持驾驶证、身份证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发生地的交警支队相关部门(机构)参加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受理承办部门:衡阳市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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