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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共同所有人名称变更登记(辖区内)

       作者:车管科      更新时间: 2008-11-19
 

服务事项的外网公示信息调研表

事项名称

办理共同所有人名称变更登记(辖区内)

办理单位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

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塘

许可(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许可(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并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4、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5、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许可(办理)程序

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资料或凭证,录入变更信息,打印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制作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档案管理岗核对信息,整理资料并归档。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车主提供的资料齐全、合法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收费标准

行驶证工本费15元

办理窗口

衡阳市政务中心六号大厅

联系电话

0734-8595302

联系人姓名

王光满

所在部门

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

0734-8595338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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