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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办理单位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
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塘
许可(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许可(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3、未销售的特型车辆,还应提交合格证或进口凭证;4、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的尚未注册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5、属科研、定型试验车辆,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许可(办理)程序
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资料或凭证,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车主提供的资料齐全、合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
办理窗口
衡阳市政务中心六号大厅
联系电话
0734-8595302
备 注
属于未销售的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管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联系人姓名
王光满
所在部门
车辆管理所
0734-8595338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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