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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作者:车管科      更新时间: 2008-11-19
 

服务事项的外网公示信息调研表

事项名称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办理单位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

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塘

许可(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许可(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3、未销售的特型车辆,还应提交合格证或进口凭证;4、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的尚未注册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5、属科研、定型试验车辆,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许可(办理)程序

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资料或凭证,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受理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车主提供的资料齐全、合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

办理窗口

衡阳市政务中心六号大厅

联系电话

0734-8595302

备    注

属于未销售的或者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管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联系人姓名

王光满

所在部门

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

0734-8595338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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