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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注销

       作者:驾管科      更新时间: 2008-11-19
 

服务事项的外网公示信息调研表

事项名称

驾驶证注销

办理单位(签章)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

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塘

许可(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

许可(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办理)条件

1.死亡的;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3.提出注销申请的;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5.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6.年满60周岁以上持有A1、A2、A3、B1、B2、N、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7.年满60周岁以上,持N、P准驾车型或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证只具有C3、C4、M准驾车型的。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驾驶证。

许可(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2.1号窗口查询;3.10号领导岗批字;4.7号窗口进机;5.10号窗口审核;6.13号窗口归档。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衡阳市政务中心六号大厅

联系电话

8595320

备    注

(信息名称)

联系人姓名

唐友献

所在部门

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

859532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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