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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

       作者:事故科      更新时间: 2008-11-19
 

服务事项的外网公示信息调研表

事项名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流程

办理单位(签章)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

许可(办理)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许可(办理)类型

服务项目

许可(办理)条件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

申请材料

许可(办理)程序

1.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2.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3.当事人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局面申请;4.当事人在申请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偿的期限为十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偿的期限为十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各区大队事故中队

联系电话

各区大队事故中队电话

备    注

(信息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茂群

所在部门

交警支队事故科

联系电话

8828667

E-MAI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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